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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

       

      浙科發高〔2013〕13號
       
      各市、縣(市、區)、杭州高新區科技局(委)、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不發寧波),省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一分局: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檢查的通知》(國科發火〔2012〕1220號)要求,今年上半年將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專項檢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1.各市、縣(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辦公室;
        2.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工作的中介機構;
        3.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檢查依據
        《科技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檢查的通知》(國科發火〔2012〕1220號)(附件1)。
        三、檢查內容
        1. 地方認定工作辦公室工作開展情況及認定工作成效;
        2. 中介機構出具審計報告及收費情況;
        3.高新技術企業提交申請材料及享受稅收優惠情況。
        各市、縣(市)檢查重點內容詳見附件2。
        四、工作安排
        1.企業自查自糾。各高新技術企業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的認定條件和本通知要求內容進行自查,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自查表(附件3),提交當地認定辦。發現問題的,要主動上報所在地的認定辦,并及時整改。時間要求: 2013年2月28日前。
        2.中介機構自查自糾。參與高企認定的中介機構根據檢查重點進行自查,填寫中介機構自查表(附件4),按屬地原則提交當地認定辦。時間要求: 2013年2月28日前。
        3. 市、縣(市)檢查。各地認定辦對本轄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排查,并形成本市、縣(市)高新技術企業檢查報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情況、主要問題、整改及處理情況、自查自糾工作成效、典型案例、意見建議等),并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附件5)。時間要求: 2013年3月15日前。
        4.重點抽查。在企業自查和市縣檢查的基礎上,選擇重點地區,省科技、財政、國稅、地稅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有針對性地進行實地抽查。抽查時間: 2013年4月20日前。
        五、工作要求
        1.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檢查工作,分管領導要親自掛帥,科技、財政、國稅、地稅部門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做好檢查工作。
        2. 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學習領會和準確把握政策要點,不得掩蓋檢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為,要及時上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提出處理建議,限期整改。
        3. 各市、縣(市)、杭州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辦公室要認真統計匯總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自查表、中介機構自查表, 2013年3月31日前將高新技術企業檢查報告、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附件5)同時以書面和電子郵件形式報送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縣(市)、杭州高新區要同時將有關材料抄送所在市相關部門。
        各地在檢查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與省高新技術企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
        省科技廳:李宗保陳夙   0571-87051055  87054024
        省財政廳:項真    0571-87056552
        省國稅局:王禮    0571-85278489
        省地稅局:沈一嬌  0571-87668773
        電子郵箱: lizb@zjinf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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