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科高〔2013〕1號
各設區市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局: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以及《福建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結合近年來我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實際情況,現將2013年度認定和復審工作若干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問題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12月28日發布的《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檢查的通知》(國科發火〔2012〕1220號)的規定,在計算企業擁有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時,企業近3年內(2010年1月1日起至申報日前)獲得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均視為有效,獲得的時間以授權公告時間或變更生效時間為準。
對五年以上全球范圍內獨占許可方式擁有的專利,獨占許可協議需到知識產權部門備案。獨占許可的專利授權證書時間和獨占許可協議備案時間均應在近3年(2010年1月1日起至申報日前)內。
二、專項審計
1.測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強度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重要環節之一。企業應按規定如實填報研究開發活動(項目)情況表,同時應對包括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以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進行如實、正確歸集,并選擇已在省科技廳網站(www.fjkjt.gov.cn)和省財政廳網站(www.fjcz.gov.cn)上公布的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研發費用審計年度為2010-2012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審計年度為2012年。
2.中介機構應于2月10日前向省財政廳稅政處提交專項審計資格申請。具體申請程序參見《關于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中介機構管理的通知》(閩科高〔2011〕3號)。2013年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名單將于3月10日前公布。
3.中介機構應加強對《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學習,嚴格依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的研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收入進行專項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三、復審工作
1.依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復審應對照《認定辦法》第十條進行審查,重點審查第四款;對符合條件的,按照第十一條第四款進行公示與備案。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的條件、程序和要求,參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執行。
2.2013年參加復審的范圍為2010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以上企業應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前,按本通知的要求時間內提出復審申請,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網絡提交。應參加復審但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復審申請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四、認定和復審申報若干要求
1.請各設區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強溝通和聯系,按照《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要求,充分了解掌握推薦申報的企業的整體發展狀況,認真組織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復審申報推薦工作。
2.根據《認定辦法》第一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和《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閩科高〔2010〕4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凡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為核定征收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2013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申報企業,其2010-2012年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均應為查帳征收。
3.企業根據《認定辦法》第十條和《實施細則》第六條進行自我評價,自評符合認定條件的,按相關程序進行申報。
4.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可登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進行注冊登記,并提交申請材料。
參加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應于證書有效期到期前進行復審申請操作,無需注冊審核,可直接進入“企業申報”界面使用“密碼找回”功能,設置用戶名和密碼。
企業應利用5M的附件上傳申報資料,重點上傳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財務報表、專項審計報告等主要證明文件。
5.企業按《實施細則》第八條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申報材料裝訂要求見附件1。
。1)企業還需提供2010-2012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2013年最近一個月(季)度《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復印件一式四份,單獨裝訂成冊一同上報。
上述納稅申報表均需蓋企業所在地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專用章。為此,2013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申報企業,在做好企業所得稅電子納稅申報(網上申報或介質申報)的同時,應嚴格按稅務機關的納稅申報要求同步做好相關年度與月(季)度預繳申報的紙質申報工作。
。2)企業還需提供2010-2012年上報省統計局的《企業科技項目情況》和《企業科技活動及相關情況》(見附件2)一式一份,加蓋單位公章,單獨裝訂成冊。
6.各設區市科技局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核對后匯總,匯總清單(見附件3)加蓋市科技局公章后上報省科技廳,同時抄送一份至所在地同級財政、稅務部門。設區市科技局另需填寫《企業研發項目經費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表》(見附件4)紙質材料1份及電子版上報省科技廳。
7.具有總、分支機構管理模式的企業,應如實將下屬各分支機構銷售收入、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科技人員、研發人員、員工人數等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的數據完整合并計入總機構。同時在申報材料中,應對各個分支機構的基本情況、生產經營數據合并計算等情況作專項說明。
8.根據《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若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的(包括新設、撤銷或增設分支機構以及原有分支機構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等),應在十五日內經設區市科技局向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變化后不符合《認定辦法》規定條件的,應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根據《關于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和復審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火字〔2011〕123號)以及《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的有關規定,企業在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后發生更名的,應在十五日內經設區市科技局向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五、認定和復審申報時間
根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安排,2013年我省將安排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和復審申請各2批次。
1.企業申報認定截止時間分別為第一批5月5日、第二批8月20日。企業申報復審截止時間分別為第一批5月5日、第二批7月20日。申報認定或復審的企業必須在認定或復審截止時間前,將紙質申報材料按本通知第四點第5款要求一式六份上報所在地設區市科技局。
2.申報第一批認定或復審的企業,網絡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是5月15日;申報第二批認定和第二批復審的企業,網絡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分別是8月31日和7月31日。
3.設區市科技局應分別于5月15日將第一批認定和復審、7月31日將第二批認定、8月31日將第二批復審材料匯總上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其他事項
1.有關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的《認定辦法》、《重點領域》、《工作指引》、《實施細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申請書》、專項審計指引、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名單等有關文件,均可以在省科技廳網站首頁“專題專欄”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欄目內下載。
2.為配合做好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擬定期舉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培訓輔導班,重點輔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解讀、研發費用歸集問題、申報管理系統使用等內容。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3.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福建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承辦我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前期的注冊信息審核、網絡咨詢和紙質材料受理工作。
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地址:福州市工業路611號福建高新技術創業園1號樓九層,聯系人:楊顯奇、李小玲,電話:0591-87645521、87645522,E-mail:fjcyzxqyk@163.com。
4.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
省科技廳高新處:馬菁,電話:0591-87881523、87881686,E-mail:mj@fjkjt.gov.cn。
省財政廳稅政處:林炳豪,電話:0591-87097723,E-mail:czlbh@163.com。
省國稅局所得稅處:高芝琴,電話:0591-87098201。
省地稅局所得稅處:林雁南,電話:0591-87980102。
附件: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裝訂順序
2. 《企業科技項目情況》和《企業科技活動及相關情況》
3. 《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匯總表》
4. 《企業研發項目經費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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